关于依法处置县城区存量“两违”建筑的公告
2022-07-18 16:36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临武县人民政府 | 编辑:龙潮辉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1370

为依法处置县城区存量“两违”建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“两违”行为界定

下列行为属于“两违”行为:

(一)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;

(二)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;

(三)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含临时)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;

(四)未经规划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改变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含临时)、建设施工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;

(五)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建设的。

二、处置对象:于2021年9月1日(不含)以前在县城区内已建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

三、处置机构:临武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地址:临武县解放南路(107号)原轻工业局办公楼二楼,办公电话:0735—6388653。

四、处置流程

(一)“两违”建筑权属人主动向县查违办提出处置申请;

二)县自然资源局对“两违”建筑进行规划定性、权属确认;

(三)县住建局对“两违”建筑质量安全进行界定;

(四)符合条件的“两违”建筑,由县化解办根据《临武县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意见》进行处置。

五、相关政策:2022年12月31日(含)前主动申报、自觉接受处置的,可按应处置标准的70%予以执行;超过期限未自觉申报或者拒不接受处置的,按标准足额处置,依法查封或强制拆除。


临武县人民政府

2022年7月13日

责编:龙潮辉

来源:临武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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